
东平湖底泥重金属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监测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27 日期:2017-10-11 00:00:00
东平湖底泥重金属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监测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测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TADP2017-1058-00
2.2项目名称:东平湖底泥重金属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监测评估项目
2.3项目内容:东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评估报告编制
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2.4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生态修复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供应商需提供东平县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电话:0538-3012633);
(4)供应商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1号公建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证件:
(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2) 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査验不代表资格审査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三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东平县人民政府网、东平县政府采购网、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山路13号环保局湿地办
邮 编: 271500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38-2092151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孙老师
电 话:0531-82313005
电子邮件:sdlt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