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次数:24 日期:2017-09-14 00:00:00
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SDLTZBDM2017-014)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采购条件
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PPP项目已由东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并通过东明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明县人民政府授权东明县农业局为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明县小井镇沙河村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10.763亩,建筑总面积207500平方米,其中包含交易大棚、农资服务中心、包装加工车间、冷库、农副产品展示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电子交易中心及其他辅助设施。
本项目绿化面积为31252平方米,绿化率为12%,容积率0.80。本项目建设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使东明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备完善的检测、信息、储藏、运输、电子结算等功能,将逐步发展成为辐射力强、信息灵敏、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的蔬菜骨干批发市场。
2.3投资规模: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总投资约38081.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249.43万元,安装工程费1946万元,设备购置费29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48.5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714.95万元,建设期利息1970.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02万元。
3.合作期限:本项目暂定为22年,其中建设期2年,正常经营期20年。项目建设期是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是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资质要求
5.1.1申请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1.2申请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以上要求;
5.1.3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5.1.4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额不低于3亿(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业绩(PPP)或施工项目业绩;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5.2 财务要求
5.2.1申请人2016年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年度财务报告(含附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具备以上要求;
5.3 信誉要求
5.3.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申请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4 其他要求
5.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4.3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4.4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符合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达到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数量时,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7.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7.2方式:现场登记报名后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3地点:菏泽市长江路1101号山海天泰606室。
7.4报名要求
申请人授权代表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未按本要求或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法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到场);
⑥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⑦如投标人进行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声明。
备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不得申请参加资格预审;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公告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网(www.hzsggzyj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明县农业局
联 系 人:翟局长
电 话:0530-7290589
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606室
电子信箱:LT5701166@163.com
联 系 人:刘经理、杨经理
电 话:0530-5701166 13153082538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