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祥县青山寺防雷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次数:29 日期:2017-08-01 00:00:00
嘉祥县青山寺防雷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山门、惠济公殿、寝殿、泰山行宫及角门、白玉宫、南北亨殿和鼓亭、钟亭、迎客厅、关公殿、万佛阁、子母殿、偏房等的防雷接地工程。
四、项目预算:80.87万元,其中,预算资金80.87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具备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或者具备有效的防雷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防雷)。3、投标人须具有山东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4、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5、需提供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入账票据凭证。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查询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打印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根据财库【2017】125号文规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磋商文件
十三、附件下载: 嘉祥县青山寺防雷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7.21日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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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11时06分5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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