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25 日期:2017-07-19 00:00:00
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SDTADP2017-0727-01、02
2.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东平县。
2.3招标范围: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服务。
2.4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货物):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第二标段(服务):东平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服务。
2.5本项目预算控制价:第一标段:36.3万元;
第二标段:0.7万元。
2.6第一标段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2.7第二标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设备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第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
第二标段:须具有可以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应资质,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第一标段: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第二标段: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4需提供东平县检察机关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供应商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东平县检察机关查询电话:0538-3012633)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108室)购买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标段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査验不代表资格审査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 第一标段:300元/本,第二标段:3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15日9时30分;地点: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东平县人民政府网、东平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山路13号环保局
邮 编: 271500
联 系 人:王站长
电 话:0538-209217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孙老师
电 话:0531-82313005
电子邮件:sdlt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