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朐县2019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浏览次数:45 日期:2019-07-22 16:22:00
临朐县2019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项目
更正公告
采购人: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临朐县兴隆路1797号
联系方式:0536-321792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华都大厦C-2-902
联系方式:0536-8271599
三、项目名称:临朐县2019年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19-LQ097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变更为:2019年08月08日13:30-14:00,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2019年08月08日14:00,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3、原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9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2019年08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 40 号文)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评审时不再进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核查,资格审查时不再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审查。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变更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资格性审查:审查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评审。
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审查小组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不影响审查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二)符合性及响应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性进行审查。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三)技术和商务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被裁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标的,交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裁定。
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1评标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价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本项目控制价为 100.00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为无效投标。 1、评审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为 10 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 3、有效报价指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最终报价。 |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20分 | 企业业绩 | 5分 | 考核供应商在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或加分)。 |
综合实力 | 10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的,每项得2分,最高6分。 2.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个得3分,二等奖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注:以证书原件为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 |
人员 | 5分 | 项目负责人为土地、测绘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项目班子人员每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开标时须提供项目班子的职称证书原件及2019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 部分70分
| 服务方案 | 15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评价,包括技术方案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条理清晰程度等,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9-15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8分 | 技术路线、方法和技术指标: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项目特点的理解情况,对各调查方案中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指标整体的认识状况进行评价,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5-8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8分 | 成果编制与检查汇交: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检查与汇交、成果分析、图件编制及报告编写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5-8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8分 | 数据衔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衔接方案的合理性、 可行性,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5-8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8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项目特点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符合情况,根据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数据安全管理等的认识状况进行评价,在5-8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5分 | 对采购项目编制的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3-5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 8分 | 技术设计采用的技术描述、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性、人员配置情况等是否合理,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在5-8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 |
设备配备及空域手续 | 10分 | (1)自有大幅面框幅式数码航摄仪,幅宽≥5000像素,得1分,幅宽≥10000像素,得2分,幅宽≥15000像素,得3分,幅宽≥25000像素得5分,没有自有设备的不得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原件,复印件附在标书中并加盖公章。 (2)具有或委托通航公司申办完成覆盖作业范围的空域使用手续,得5分,须提供空域使用手续复印件,附在标书中并加盖公章。 |
注: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政策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计算方法是: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报价中包含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合计×6%,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或参与价格比较。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不重复计算。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