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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市招函〔2018〕16号文件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04 日期:2018-05-18 00:00: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建市招函〔2018〕16号文件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市级平台建设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做好省市两级“四库一平台”数据对接。已建成市级平台的市,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收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1号),尽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验收申请;尚未完成市级平台建设的市,要加快平台建设速度。2018年12月31日起,省级平台关闭市级通用版使用功能,仅负责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

    二、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入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平台办理,确保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平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负责审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数据,及时通过平台采集录入基础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完整将相关数据同步到省级平台。

    三、做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为解决部分地区以往工程项目不完整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的正常资质升级和延续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筑业、监理企业和设计行业业绩补录工作,并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四、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不得以公示代替审核,不得先入库后审核,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较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认定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标记并公开曝光;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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