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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姚家岭管区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需求公示
浏览次数:119 日期:2020-11-30 17:28:52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姚家岭管区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主要是对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姚家岭管区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进行监理及施工等,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共计两个标段,A 包为监理:7万元,B包为施工:707.89314万元,总预算714.8931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办姚家岭管区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监理及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建设实施,满足使用单位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项目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同意。
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名单:杨小青、赵玉红、张同军。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5906341928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文化南路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31-82313005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108室